结论和建议
受沧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河北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沧县应急储备隔离点一期建设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该地块及周边的污染源调查,进行了污染物的识别,通过布点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8.1结论
8.1.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地块历史涉及小麦、玉米种植、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氨氮、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地块历史上存在的企业行业分别为养殖业、金属门窗制造厂,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氨氮。
综上所述,地块关注的污染物为氨氮、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等。
8.1.2地块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可知,沧县应急储备隔离点一期建设项目地块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指标有6种检出,铜、镍、镉、砷、汞、铅的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限值;VOCs、SVOCs、有机农药类指标均低于检出限,且其检出限低于对应筛选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类用地限值;氨氮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5216-2020)中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因子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总硬度超标倍数为3.27、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倍数为5.46、硫酸盐超标倍数为2.36,氯化物超标倍数为10.8、钠超标倍数为8.25、耗氧量超标倍数为1.84,超标原因可能与区域地质结构和长期的人类活动有关。
(3)地表水检测结果
本地块地表水样品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其余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
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为3,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倍数为5.3,氨氮超标倍数为2.92,总氮超标倍数为4.87,超标原因可能受上游水质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统计分析,本地块达到类用地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可以作为应急隔离点使用。